这两个概念经常被混着用,当事人听到先打官司后收费、回款了再给钱,就以为是一回事。其实诉讼垫资与风险代理的出资主体、风险承担和收费依据都不一样,混淆二者可能在签约时留下隐患,甚至影响最后能拿回多少钱。
风险代理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。按相关规定,律师可以在财产类案件中与委托人约定,前期少收或不收费用,胜诉或实际回款后再按一定比例收取报酬。出资方是承办律师或所在律所,风险由律师一方承担,收益来自律师费。它的上限比例受监管约束,且涉及婚姻、继承、请求给付赡养费、劳动报酬等类型的案件通常不得实行风险代理,这一点在签约前就应问清楚。
诉讼垫资则不同。支付诉讼费、律师费、鉴定费、保全费等办案成本的是第三方机构,律师照样按约定收费,只是费用先行由垫资方垫付。案件胜诉并回款后,垫资方按其投入收回本金并分享事先约定的收益。出资与风险的主体是垫资机构,律师并不因此少收钱。可以说,风险代理改变的是律师的收费结构,而诉讼垫资改变的是谁先出钱,两者的着力点完全不同。
两者可能同时出现在一个案件里:当事人既要律师风险代理,又需要一个机构垫付诉讼成本,这时就会出现两份合同、两个收益分配方。此时必须算清总账,把律师费比例和垫资分成比例加总,看回款到手还剩多少。很多纠纷正是出在这一步,当事人只盯着其中一份合同,忽略了另一份对回款的切分,最后到手的钱远低于预期。
还要留意合法性边界。规范的垫资以真实案件为基础,收益与结果挂钩,不要求当事人签借款合同;若机构要求当事人以个人名义借款、约定固定高息,就偏离了垫资的性质,可能触及民间借贷乃至非法放贷的红线。签约前应逐条核对合同性质与付款条件,必要时请专业人士审阅,把风险前置处理。
对当事人而言,最好的做法是把两份合同放在一起看,弄清楚每一方分别拿走多少、在什么条件下支付、败诉或回款不足时如何处理。把收益分配的先后顺序和封顶上限都写明白,日后即便产生争议,也有清晰的依据可以主张,不至于各说各话。
判断办法其实朴素:看谁出钱、钱怎么还、收益和什么挂钩。把这三点问清楚,是风险代理还是诉讼垫资,自然一目了然,也就不容易被模糊话术带偏,费用与风险也能提前算明白。
还有一点需要提醒,无论采用哪种方式,当事人都应保留完整的沟通与付款记录。合同、转账凭证、微信或邮件往来,都是日后厘清收益分配的凭据。口头约定在争议发生时往往难以举证,把关键约定落到纸面,远比事后争论谁说了什么更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