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。离婚不是财产分割的终点,只要发现对方在离婚时藏了、转了、贱卖了共同财产,就可以在发现之日起3年内起诉要求再次分割,法院还可以判对方少分甚至不分。
法律依据是什么?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,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离婚后,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。
诉讼时效怎么算?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第84条规定,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,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。注意是发现之日,不是离婚之日,所以离婚五六年之后才发现,也可能还在时效内。
哪些行为算藏钱?常见的有:离婚前把存款转到父母、兄弟姐妹账户;把房产过户给亲友或低价卖给关联方;用公司账户支付个人消费;把股权转到代持人名下;大额取现后无法说明去向;虚构借款、伪造欠条稀释共同财产;用保单、理财、数字货币转移资产。判断标准是有没有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。
怎么举证?第一,离婚时保存的财产申报表、庭审笔录、银行流水可以作为比对基础;第二,申请法院调查令,调取对方银行账户流水、不动产登记、股权变更、证券账户;第三,对可疑的大额转账,要求对方说明用途和去向;第四,涉及第三人协助转移的,可以把第三人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。证据链要能指向离婚前或离婚时存在、离婚时未分割、对方明知。
要点速览
1. 民法典第1092条支持离婚后再次分割被隐匿的财产。
2. 诉讼时效3年,从发现之次日起算。
3. 转账、过户、代持、虚假债务都属典型隐匿手段。
4. 通过调查令调取流水、房产、股权是最有效的举证方式。
常见问题
问:离婚协议里写了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,还能再起诉吗?
答:能。该条款不能对抗对方故意隐匿的财产,只要证明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即可。
问:对方把钱转给父母,能直接执行他父母吗?
答:不能直接执行第三人,但可以在再次分割诉讼中把接收方列为被告,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或确认转移无效。
问:发现时已经过了4年,还有机会吗?
答:从发现之日起算3年,只要在发现后3年内起诉即可;超过3年的,对方可以提出时效抗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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